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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资料】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和多功能厅的防火规定

发布于:2013-10-10 14:16:10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和多功能厅的防火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B.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C.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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