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9-26 11:11:26
来自:暖通空调/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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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ingurelly 于 2013-9-26 11:17 编辑
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8.5.15条款的内容为“空调水系统的补水泵的设计补水量(小时流量)宜按系统水容量的1%计算”;而在8.5.16条款中的第2条内容为“补水泵宜设置2台,补水泵的总小时流量宜为系统水容量的5~10%“。
两个条款中,对补水泵补水量确定相差甚远。
是本人对标准理解不足呢,还是标准本身有矛盾?
请各位老师详细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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