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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邻圆曲线间直线距离6V和2V”的讨论06路线规范 P28 第7.7.2条规定: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当V≥60KPH时,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宜小于6V;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宜小于2V;V<40KPH时可参照执行上述规定。实际上,在设计中很少会出现圆曲线以直线相连接的情况(四级路除外)。而在别的一些参考资料(道堪、09路线细则总校稿、03路线规范送审稿条文说明)上,规定指的却是曲线(我理解的是平曲线)间的直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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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小和尚
沙发
变更可能是业主,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每个单位提供变更条件是不一样的,楼上说过最普遍变更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的。业主提供变更主要是方案有变,或者增减设计内容,而设计单位提变更主要是因为发现图纸有错误,不满足规范的地方,提出变更加以修改!
2013-09-24 1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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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香
板凳
现在的变更都是为了变更而变更。
2013-09-24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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