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8.4.4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 时,仍可采用18m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4.7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先说明一点:建规总说明中和高规总说明中分别说明适用于不同的建筑类型。所以这两条规范内容没有交叉。
实际设计中,
多数人员设计高层时,均按不大于18m3设置的水箱,请问如何理解??
各位同仁设计中如何考虑的?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