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鲁烟半岛epc 于 2013-7-25 11:14 编辑
板角附加钢筋的布置
《 混凝土规范》2010第9.1.6条第3款规定:在楼板角部,宜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
9.1.6条的大背景是按简支边或非受力边的现浇混凝土板,且与混凝土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墙内。9.1.6条的目的就是防止负弯矩引起板面裂缝,9.1.6条的1、2款已经布置了构造的钢筋,第3款针对板角的关键部位,进行再加强,因此是“附加”,但是这个附加不是必须的,因为规范的措辞是“宜”。
9.1.6条没有给出板角附加钢筋的布置标准,但是条文说明里说这个是在02规范基础上整理过来的,我又查阅了02规范的10.1.7条,10.1.7条共两款,第1款针对板与混凝土梁墙现浇的,第2款针对板嵌固在砌体墙上的,大背景同新规范的9.1.6条。10.1.7条1、2款针对板角钢筋的规定分别为“在板角处该钢筋应沿两个垂直方向布置或按放射状布置”、“在两边嵌固于墙内的板角部分,应配置双向上部构造钢筋,该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沿墙边算起不宜小于板短边跨度的四分之一”。针对第1款,该钢筋是指的是板面的构造钢筋呢,还是指的是板角的附加筋呢?条文说明里也没有明示,但是第2款可以看出是必须附加的,怎么办?
参考《混凝土结构中册》(第五版),建工出版社,多数学校教材,P51最下面第⑤条,只是针对的砌体墙的情况,且给出了具体的配筋标准。即这里对该钢筋的解释是前者。
因此,对于板角附加钢筋的问题,总结起来说,因为是宜布置,因此这个问题不是非要搞清楚不可,如果非要搞清楚的话,我更倾向于中册的说法,因为10规范表达很不清晰,02规范表达不是很清晰,但是中册的说法很清晰了。
当然,悬挑板阳角的放射筋和阴角的正交筋和这个不是一回事,101图集有悬挑板板角配筋。
设计院新人,恳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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