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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标准是中央空调的门槛吗?

发布于:2007-09-11 16:05:11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政策和标准是中央空调的门槛吗?
时间:2005-01-21 13:50

对中央空调行业来说,这几年无疑是发展的黄金时期。快速增长的市场吸引着众多厂家的进入—“淘金”者越多,产品和市场就越需要约束制度。于是,2004年伊始,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就开始连续发布促进中央空调行业良性发展的各种政策和标准:许可证制度、能效标准、正在报批的建筑节能标准及讨论中的中央空调工程安装技术规范等,都成了中央空调生产企业跨进市场必须迈过的门槛。无疑,这些制度或标准的出台,会对全行业的发展及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道门槛:许可证

2004年3月底,国家正式启动大型制冷设备及末端设备(制冷量在24.36kW以上)许可证强制认证制度。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主任张朝晖介绍,目前制冷空调企业共有100多家企业申请了产品的许可证认证,第一批共有17家企业的产品获得了许可证;第二批共有25家企业的产品获得了许可证。目前,还有近30家企业的产品处于审查或申报阶段。

张朝晖表示,国家启动许可证认证制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中央空调市场化程度较低,消费者无法从市场层面对中央空调产品进行监督;2.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性能差距非常大—同样一个型号的产品,能效比值相差甚至能达到3.0或者更多;3.中央空调行业目前还没有任何制约,有的企业虚报产品的相关参数,使最终消费者或者经销商蒙受损失,这无疑会影响整个行业市场的正常发展。针对这种良莠不齐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为这种产品设置了最低门槛—许可证认证制度。

据介绍,企业产品如果要获得许可证,必须通过产品测试和工厂审查这两个基本环节。目前国家指定的能够做产品测试的机构只有三家: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压缩机检测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日用电器检测研究所。记者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压缩机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戴世龙那里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近三分之一被审查企业的产品没有通过这两个基本环节,需要重新准备完善后才能再次申请许可证认证。

张朝晖指出,许可证审查主要考虑两个因素:1.在工厂审查阶段,考察该工厂是否具备连续生产稳定性能的产品的能力;2.工厂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已经实施的产品标准。工厂审查阶段,由经过国家培训并获得资格的审查员(来自科研院所、学校或企业,共有600多名,但在审查时,遵循本企业审查员回避原则)审查工厂的制造设施。

据悉,有一些大型的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却在工厂审查一关被卡。究其原因,主要是厂房设施不全、技术力量不过关或者是质量控制环节出现了问题,这些企业只能重新申请。据悉,一类产品的审查周期需要约4~6个月,如果首次审查没有通过,企业就要花费很大的力气重新申请。

虽然,目前申报产品许可证的企业大多都获得了许可证,但张朝晖却对下一步工作的进展表现出不乐观的态度:“由于第一批、第二批申报的企业基本都是技术力量及信誉较好的知名企业,所以产品获证率较高,但接下来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些中小企业了,通过率估计会比较低。”据张朝晖推测,在实施日期到来前,估计全行业最终只有20%的产品能够获得许可证认证。他举例说,江苏省靖江市约有500家企业涉足风机盘管的生产,但目前来看,这些企业如果不进行改造的话,获得产品许可证的比例将不超过1%。

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确定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最后日期——张朝晖表示,估计2005年上半年能够基本完成接受全行业所有企业的审查申报,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最后日期预计会定在 2005年8~10月。届时,没有获得产品许可证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有些企业已经成为许可证的受益者。据悉,在2004年的一些大型工程的招标当中,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中标的王牌。

据了解,目前获得许可证的42家企业,有的只是部分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许可证。但在对外宣传中,有些企业却含糊地称“产品通过了许可证认证”,对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引导。业内技术专家告诉记者:“每一个通过许可证认证的产品都标明了具体的型号,需仔细对照,这样采购时质量才有保障。”

一些业内人士对许可证制度的监督表示出担忧:“制度能不能起作用,主要看监督,如果监督不到位,最终吃亏的是遵守准则和规范的厂家。”但一业内权威人士却表示:“这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惟一主抓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全力监督。”

值得担忧的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厂家的主管人员甚至连“生产许可证”是什么都不知道,更无从谈起申报认证了。业内人士表示,希望加大宣贯彻力度,让更多企业更早准备或申报许可证认证。“这样一来企业的准备时间会比较长一点。”他强调。

第二道门槛:能效标准

如果说,企业产品通过许可证认证是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功的话,那么,能效标准则把这些会内功的“企业”的产品按能源效率水平分出等级。2005年3月1日,《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与《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即将正式实施。届时,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必须高于5级才能进入市场。

2005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旋规则》明确规定,制冷量在14kW以下的房间空调器必须粘贴能源效率标识。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标准的界限不清楚,对于制冷量在7~14kW之间空调,企业既可以称其为房间空调器也可以称其为单元式空调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对外声称其7~14kW的空调为单元式空调器,则可以不粘贴能效标识。这显然给了一些企业钻空子的机会,企业可以选择粘贴或者不粘贴能效等级标识。

为何中央空调没有被列入《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目录?业内一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央空调的系统设计还有待完善、成熟;另一方面则是需要观察一下家用空调采用能效标识制度的效果。

据悉,在制定《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与《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两个能效标准(见表1、表2)的时候,标准起草人已经充分考虑了国内空调行业的现状,所以95%以上的中央空调生产企业都能过轻松跨过市场准入等级(5级)一关。所以有的企业认为,既然企业可以选择粘贴或者不粘贴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又能轻松过市场准入关,所以这两个能效标准的实施不会给企业带来压力。“这样的话,大多数企业可能会选择不粘贴能效标识,《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于7kW以上的空调不会有约束作用。”一家空调企业负责人说。

对此,安徽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一位专家持不同看法,他说:“虽然中央空调没有被列入《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产品目录,但《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与《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两个能效标准的实施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前不久,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已经启动了中央空调产品的节能认证,能效2级以上的产品才可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有能力的企业可以依照这两个产品标准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而中央空调行业的招标一般都有业内专家参与,如果企业申请了节能产品认证,很可能在招标中占据优势地位。这样,能效标准出台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

记者从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到,国家财政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已经就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具体意见: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由财政部和发改委共同确定,以“节能产品采购目录”的形式发放,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该是获得节能 产品认证的产品。财政部和发改委根据政府采购和节能产品认证的进展情况考虑产品的采购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和市场成熟等因素,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2.属于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应当采购目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或者分散采购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目录所列的节能产品。3.前两条意见自2005年5月1日在中央1级、省级1级预算单位以及采购协议以及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各级预算单位实施;2006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中央2级预算单位、省级2级预算单位;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最新消息,以《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与《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为基本参照标准的强制性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经通过讨论并已报批。据悉,该标准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主要为4层以上的住宅及高层建筑)用空调提出了更高的能效要求。其中,水冷式机组中,螺杆机组要达到《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4级、离心式机组要达到《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3级、活塞式和离心式机组要达到《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5级才能在建筑中使用;单元式机组要求达到《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4级。业内人士认为,一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正式实施,对行业内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个挑战。(来源:《电器》)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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