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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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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连梁跨高比,矛盾了,谁说的清?抗规 6.1.8 第五条:一、二级抗震墙的洞口连梁,跨高比不宜大于5,且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抗规 6.1.9 第一条:。。。。。。,洞口连梁的跨高比宜大于6,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应小于2。高规 7.1.8 剪力墙开洞形成的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当跨高比不小于5时,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上面这几处不是有点互相矛盾吗?!那我们定义连梁时,到底是跨高比大于6好,还是小于5好,因为连梁和框架梁的受力机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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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