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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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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06》第8.6.6条条文说明存在自相矛盾地方原文:8.6.6 本条规定要求提供在水源可靠的情况下能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的措施,本规定不排斥其他与此等效的技术措施。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水泵,每台工作消防泵(如一个系统,一台工作泵,一台备用泵,可共用一条吸水管)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或市政管网)直接取水,保证不间断地供应火场用水。一组(2台或2台以上,包括备用泵)消防水泵应有2条吸水管。当其中l条吸水管在检修或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因此,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若采用自灌式引水有困难时,应有可靠迅速的充水设备,如同步排吸式消防水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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