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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内部装修等,必须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一)所需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领取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择的厂家、类型、数量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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