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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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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商场排风排烟共用系统的设计问题[size=13.63636302947998px]一个商场,有空调,想把排风排烟做成一个系统,风机采用双速风机,而排烟系统不可能一个防烟分区做一个系统,一个系统需要负责好几个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则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120计算排烟量,也就是这一个系统只能满足俩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但是因为排烟排风共用,平时需要排风,因此排烟口是常开的,真正着火时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都是处于排烟状态,而系统的排烟量只能满足俩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这样就意味着排烟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吧?我的理解规范要求着火时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不能小于每平方60立方的排烟量,按他这样设计就是哪个防烟分区着火开启哪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其他分区都是关闭的。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老师指教,另外我这种设计方式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是必须按所有防烟分区面积之和*60来计算排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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