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5-29 15:56:2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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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消防水泵启动所需电流为150A,公司生产所需电流也为150A。
目前公司能提供的电流为200A,也就是说,在生产的情况下,消防水泵都是不工作的。
生产以及消防水泵只能二者选一。
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
GB50016-2006上面讲到说“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启动”,但是在网上又查到说“消防水泵的动力要求为”
保证在火警后
5
分钟内开始工作,并在
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这两种说法貌似有很大区别,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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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确切来源,肯定按照GB50016来做;如果有来源,首选按GB50016来做。
前者要求也更合理一些,灭火就要尽可能地在火灾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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