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4-27 11:29:2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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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50015-2003规范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这个怎么理解,这卫生配水管应该怎么敷设比较好?
本人理解:
第1条可以接受,
第2条有,对于普通住宅层高在3米左右的也能接受,但是对于层高在6-7米的厂房呢,甲方对卫生间的要求不高,这个吊顶几乎都没有,那个根干管只能在梁下了,再从干管接到每个一个卫生器具的的支管都5-6米,这样是不是管子太浪费了,同时水压损失也加大了。这跟国家提倡的低碳节能是不是相矛盾了呢?
第3条就更加不理解了。对于宅住没什么好说的,配水支管不可能大于25的外径,那对于公共卫生间呢?一个自闭式蹲式大便器,他的配水管径(公称直径25)也就是他的外径已经超过了25,那么他只能明装了。难不成要回到80年代的共公共卫生间吗(卫生间管道全部明装)?同时对于层高在6-7米厂房,他的配水支管也存在第2条的问题,不低碳节能。
我这里的审图中心是严格执行了这条规范,我觉得极不合理。
我这里浙江绍兴,不知道其他地方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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