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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法里集中标注和原位标注的问题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先描述一下: 第一张图,我的理解是KL-08(3)及下面的标注叫集中标注,(-0.250)400×550是原位标注。第二张图是另一跨相同梁号的标注。现在我的疑问是第二张图中与第一张图相对应的位置是否要降低0.250,梁该小400×550呢?以后遇到所有KL-08(3)的梁没有特别注明的地方,是否全部按照第一张图的原位标注来做呢,连钢筋加强筋,没注明,也按第一张图来加,就是第二张图也加5?22的加强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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