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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小区交了物业费还得交“照明费”?“前两天小区里贴了个通知,让业主交20元照明费,都交过物业费了,为啥还得另外收费?”家住济安新区的李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天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有乱收费的嫌疑。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公摊电费仅限楼道内的费用,必须根据实际发生量收取,限额收费属于乱收费。 业主质疑:另收 “ 公摊电费 ” 是乱收费 近日,济安新区每个单元门口贴了张通知, “ 根据《物业合同》第四条:物业费不包括公用部位、单元照明设施产生的电费,费用由相关住户如实分摊。请看到此通知的业主到物业办公室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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