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小区里贴了个通知,让业主交
20
元照明费,都交过物业费了,为啥还得另外收费?
”
家住济安新区的李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天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有乱收费的嫌疑。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公摊电费仅限楼道内的费用,必须根据实际发生量收取,限额收费属于乱收费。
业主质疑:另收
“
公摊电费
”
是乱收费
近日,济安新区每个单元门口贴了张通知,
“
根据《物业合同》第四条:物业费不包括公用部位、单元照明设施产生的电费,费用由相关住户如实分摊。请看到此通知的业主到物业办公室交纳
2013
年度公共用电费用,
20
元
/
年
”
,落款是济安新区物业办公室,时间是
2013.3.25
。
小区业主对这一费用的收取产生质疑。
“
住了两年多,也没交过照明费,不知道为啥今年突然让我们交,钱倒是不多,但这个费用收取得合理吗?
”
业主李先生说。有不少业主认为,天房物业另收公用电费,是乱收费。
天房物业:合同标明公用电费不含在物业费里
27
日
14
:
30
左右,记者来到济安新区管理处
———
天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为何收取
20
元电费,办公室内一中年女子多次确定记者身份,她说:
“
你要不是小区业主,我就不能给你说,不能谁来问我都得解释啊。
”
随后一男子称,通知上写得很明确,收取的电费是公用电费,合同里明确标注,这部分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
原来是半年一交,都是跟物业费分开收的,
1
年
20
块钱。
”
记者看到他桌上放着一本写有
“
公用电
”
的收据。
市物价局:公用电仅限楼道内照明设施
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的公用电费确实由业主分摊,但公用电仅限楼道内的照明设施产生的电费,
“
若是小区里的路灯电费就不是业主交了。
”
对于济安新区物业每户收取
20
元公摊电费,他表示
“
这是不允许的
”
。
“
公摊电费应该是按照楼道内实际发生的电量收取。规定每户交多少钱,是乱收费。
”
记者又咨询了一家大型物业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用电费是按照使用量的多少,根据户数平均分摊,
“
一次性收取公摊费是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是乱收费的一种。
”
(来源于华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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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