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区消防系统的设置问题
项目情况:住宅小区项目,占地1350亩,住户总人数6.4万人。其中一部分为别墅和多层,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此部分约1.6万人;其余为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人数4.8万人。
问题1: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71页表8.2.1,本小区总人数超2.5万,需按两次火灾考虑。建规P71页表8.2.1的人数,包括不设室内消防系统的别墅和多层的住户人数吗?
问题1的个人看法是,应包括不设室内消防系统的别墅和多层的住户人数,人数多的住宅区,几次火灾的几率也会大些,与设没设室内消防无关,不知对不对。
问题2:
本项目住户人数,介于2.5万人和40万人之间,按规范只需考虑两次火灾。
小区室外供水环管,市政压力和水量满足室外消防的要求,两次火灾的室外消防用水,均由室外消防环管直接供应。
室内消防泵房是满足室内消防系统的,室内消防系统水泵房的设置,是不是可按消防泵房服务范围内住户人数不超过2.5万人,设置即可?否则,应怎么考虑?
问题3:
按建规P71页表8.2.1,住户人数在2.5万人和40万人之间,都是只考虑两次火灾。
如问题2成立,假设,消防泵房服务范围内的人数,正好大于5万人,则可采用方案如下方案:
Ø 方案一:分设三处泵房,每个泵房服务的人数不大于2.5万人;
Ø 方案二:集中设置一处消防泵房,泵房内分设两套独立的消防水泵;
Ø 方案三:分两处设独立的消防泵房,但管道联通;
方案一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认为划分区域,人为限制该区域的火灾次数,总觉得有点不太合理。
方案二和方案三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我同电气老总的讨论中,电气老总极力反对,主要的原因是,集中设置一处或两处,电的距离太远,认为不合理,请各位就此也发表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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