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变形过大,超过二次衬砌厚度最小容许值后,须进行换拱作业。
1、“替撑”设计:所谓“替撑”就是先作好新支撑,然后拆除旧支撑,这种做法在过去矿山法施工时,是一个重要的、常用的施工理念和工艺,当时没有喷锚支护,用木支撑支护,开挖1.5m后,即进行模筑衬砌(先拱后墙法),木支撑不能留在混凝土里,当混凝土浇筑到支撑位置后即拆除支撑,将荷载传递至模板和拱架上。这样作很安全,如今将这种理念用在换拱作业里,表面上看是个不错的想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诸多弊端:
(1)如果为局部变形,本来可以局部拆换处理,按照“替撑”要求就要全部拆除;如不全部拆除,则新旧钢架的节点就是一个薄弱环节,当然可以采取形似“三角形”的连接,这种方法,在理论上,违背了平面假设原则(即通常所说的闭合成环),在实践上,三个焊接节点的现场焊接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2)如果拆除深度超过钢架之间的净距,围岩受到的夹制作用增强,拆除困难增大;
(3)钢架纵向连接受影响:如果嵌入钢架后不喷混凝土,则纵向连接可以实现,但钢架不与喷混凝土配合,其支撑效果极其有限,如果嵌入钢架后喷混凝土,则钢架没用纵向连接,这都是重大安全隐患;
2、人工拆除:多数隧道管理者会想:既然围岩变形很大,那么,围岩很脆弱,尽量减少扰动,而爆破的扰动是最大的,所以严谨爆破拆除,要采取人工或机械拆除。围岩脆弱,减少扰动,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爆破震动就比机械大以及人工作业就安全的判断就有严重偏差。建设部关于对砖木结构房屋的爆破震速标准是2cm/s,也就是说,只要将爆速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爆破就是安全的(我自己曾亲自搞过爆破设计及施工,同时起爆药量小于3kg即可达到爆速要求,在具体的施工中,应作爆破试验);而所谓机械在目前就是指冲击锤,冲击锤的震动不一定比爆破小,此其一,司机坐在驾驶室,视线难以到嵌槽,这就可能造成误操作,凿到钢架,形成安全隐患;人工拆除的思想是“隧道安全”的思想,其实,最大的安全是人员安全,其次才是隧道,人工进行位于人体上方的拆除作业,脱落的物体都会直接砸到人体上,非常危险。
换拱作业的局面与隧道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相似,实际上,也是应按照这种思想施工:先进行超前支护——然后开挖——喷锚支护;
3、注浆固结:既然围岩变形很大,那么,围岩必然松散,将松散的围岩“粘结”起来不就安全了吗?所以,凡遇到次中情况,多数人会作出首先进行打孔注浆的决定,且注入普通水泥浆。事实上,变形的围岩未必松散,普通静压注浆渗透及固结无效;此外,所注入的固结浆液与其说是“水泥浆”,不如说是“泥水浆”,水泥浆注入围岩,首先起到的作用不是想“胶水粘纸一样”将松散围岩“粘”在一起,而是先水对围岩软化,这是十分危险的,有几个工地就是因此而坍塌的,有更糟糕的是,坍塌后,凡认为注浆不够。
那么应该如何施作?注浆固结是必要的,就如医生为病人作手术之前,须进行消炎一样,在注浆前应评估一下应注浆而增加的荷载目前的支护是否能够抵抗,否则,就应先进行降低荷载以及加强支护的作业,如减小隧道断面(回填)以及侧壁锚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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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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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2.分段开挖,分段支撑
3.加设中支撑,增加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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