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26 11:45:26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高规6.1.5条,高层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商场每层的面积大概5000平方米,然后我大概设了7部疏散楼梯,分了两个防火分区,其中有两个楼梯分别属于两个防火分区,紧挨着,我现在是把两个楼梯间的门距离按“防火墙两侧门窗距离大于2米”的规范定为2米,但是如果套6.1.5条“两个安全出口间距离不小于5米”就不满足规范了。
我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我这两个楼梯之间不是防火卷帘,而是加一段2米左右的短墙,是否就可以按周长算大概就大于5米
第二个问题:如果我整个是一个防火分区,假设这个防火分区里有7个楼梯,那么我其中两个紧挨在一起,楼梯门距离小于5米,按照6.1.5条是不满足规范的,但是如果我把这两个楼梯合并做成一个大宽楼梯,这个楼梯前室的门并排开两扇1.8米宽的门,这样就符合规范了。
可是这两种情况对于实际疏散效果其实是一样的,是不是这种情况可以区别对待,因为这个防火分区并非只有两个楼梯,而是7个楼梯,在各最远点疏散距离满足的情况下,其中两个楼梯紧挨一起(或者合并为一个宽楼梯)没有区别啊。
当然,如果一个防火分区只有两个疏散楼梯,那应该是严格按照6.1.5条,为了防止人员疏散拥挤在一处,保持最小5米距离。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