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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知识问答 节选

发布于:2007-08-24 14:09:24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24、对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是怎样要求的?

答: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从投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来讲,直接送达更为适宜。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签收时应有签收的书面证明,列有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和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同时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

25、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也应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手续,妥善保存,在开标时一并拆开。 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答: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7、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1) 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 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8、共同联合体各方的内部关系及其外部的关系是怎么确定的?

答: (1)内部关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合同法律的规定共同订立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共同联合体对外关系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二是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9、为什么要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

答: (1) 为避免出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给工程质量造成危害。
(2) 为了维护正常的投标竞争秩序,防止产生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

30、开标的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答:开标应当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1、开标必须遵守哪些法定程序?

答: (1)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3)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32、开标应由谁负责主持?为什么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

答: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当然得自行主持开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招标合同的约定负责主持开标事宜。 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为了确保开标在所有投标人的参与监督下,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堵塞在开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漏洞,保障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33、为什么开标必须记录并记录哪些主要内容?

答: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 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进行公证等都要记录下来。

34、评标委员会由谁组建?它由谁负责?

答: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

35、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按照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2) 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6、评标过程为什么要保密?应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

答:评标过程涉及到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标底价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投标人不希望其他参与竞争的投标人知道的任何资料,如果透露出去,将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因此评标过程必须要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 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对外应当保密。
(2) 尽可能为评标委员会进行工作提供比较安静、不易受外界干扰的评标地点,并对该评标地点保密。

37、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投标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 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依据是什么?

答: (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的唯一标准和方法,是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 依据评标原则、方法,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投标报价和投标技术方面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以便公正、合理地选出中标者。

39、什么是标底?标底在评标中起什么作用?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标底的作用规定作为评标的参考。当然,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低于投标人完成项目成本的投标报价,不应予以考虑。

40、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供哪些工作成果?

答: (1) 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其内容应对评标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意见。
(2)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地评选以后,应向招标人推荐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一般应不少于二至三人。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必须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以防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影响公正投标。
(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对评标过程保密。

42、中标通知书的性质是什么?

答: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承诺的法律效力。

43、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招标项目的书面合同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不得自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4、中标人是否可以将部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分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他人完成。 中标项目的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 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 规定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4) 分包只能进行一次,接受分包的人不能再次分包。

45、《招标投标法》对六种导致“中标无效”的法定情况做了哪些规定?

答: (1)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第50条)
(2) 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第52条)
(3)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第55条)
(4) 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第57条)
(5) 投标人串标或行贿(第53条)
(6)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54条)

46、《招标投标法》对可以责令改正的四种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 (1) 违法不招标或规避招标(第49条)
(2) 违法限制投标(第51条)
(3) 中标后改变投标实质性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可以责令改正(第59条)
(4) 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62条)

47、依法应当重新招标的两项特别规定是什么?

答: (1) 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第28条)
(2) 所有投标均被否认(第42条)

  • jiang-zhm
    jiang-zhm 沙发
    平时多多注意,一些知识与细节,便于在关键更好地为自己成功添加机会!


    有时的一点点,造成大失!
    2007-08-27 12: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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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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