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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保障房管理 对象及房源信息都要存档

发布于:2012-12-05 16:28:05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福州二手民房个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日透露,《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住房保障个人和房源信息将在房屋分配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办法》规定,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则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

  据悉,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将按照“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将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对归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同时,定期对已归档的住房保障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毁损或丢失的应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办法》出台后,各地方政府住房相关部门将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

  11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各地可以参照该《办法》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的相关档案;另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关于印发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住房〔2006〕205号)则同时废止。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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