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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强制条文的一个问题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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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hgy0515050219
沙发
非常感谢楼主提供的宝贵资料!让本人受益良多!希望楼主今后能有更多更好的资料为大家展示!
2010-07-26 1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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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inghuared
板凳
呵呵,真好
2010-06-09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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