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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3.0.1条和7.2.2条的矛盾!

发布于:2007-08-08 14:22: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一层、二层、三层每一层面积都超过1000平米!此建筑按照3.0.1条定性为二类综合楼,而按照7.2.2条定性为一类综合楼!
请问这样的建筑到底应该怎么定性,其用水量应该是多少???

全部回复(2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nick_wujq
    nick_wujq 沙发
    规范前后是不对应,但对于楼主的工程并不影响,首先是按3.0.1定性为二类高层,然后查表7.2.2中的二类建筑,消防水量是20,20。
    2007-08-10 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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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xiaofeng_ren
    说真的,出现这个问题,都是高规规范组认为造成的,强烈建议高规组在高规有矛盾的地方,重新出个正式的文本给解释一下,这样我们就可以有的执行了!!!!!!!!!1
    2007-08-10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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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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