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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3.0.1条和7.2.2条的矛盾!

发布于:2007-08-08 14:21: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建筑,综合楼,建筑高度小于50米,一层、二层、三层每一层面积都超过1000平米!此建筑按照3.0.1条定性为二类综合楼,而按照7.2.2条定性为一类综合楼!
请问这样的建筑到底应该怎么定性,其用水量应该是多少???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超越者
    超越者 沙发
    < <高规> >3.0.1条和7.2.2条的应该不矛盾,一个是定性,一个是定用水量
    2008-08-22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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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ysuperman007
    补充:“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意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综合楼”,你说的建筑不会只有三层吧,这样算,一层15m左右?我认为还是二类建筑!
    2008-08-21 16: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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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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