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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护应借鉴的做法一、我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管理中的问题水源地的保护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国目前对水源地的保护在法律规定上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另外,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还共同颁发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针对污染可能带来的问题而提出的保护性和管理性要求。虽然《水法》除了防治污染外还提出了防止水源枯竭、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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