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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护应借鉴的做法

发布于:2007-08-06 08:26:06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一、我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管理中的问题

水源地的保护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国目前对水源地的保护在法律规定上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另外,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还共同颁发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针对污染可能带来的问题而提出的保护性和管理性要求。虽然《水法》除了防治污染外还提出了防止水源枯竭、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我国目前只有原则要求而没有详细的规定,体现在:

一是对突发性事故的种类没有详细划分,对应对突发事件缺乏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导则、技术设备等)。

二是我国水源地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有水利部门管的、建设部门管的,有地方管的、也有流域管理部门管的;同时我国水源工程设施管理与水源地的水质管理分离、水量调度与水质管理分离、原水管理与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分离。在这样的管理分割和分离的状况下,如果出现突发性事件,牵涉部门多,应急反应将大打折扣,统一行动艰难。

三是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总体状况及其供水系统未开展全面评估。过去对水源地的评估虽然至少包括水质状况的评估和工程安全方面的评估,但是这两个方面没有联系在一起,评价的结论往往是针对正常工作状况,对应急反应能力部分还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输水管网、原水处理和配送系统,甚至废水处理系统的评估,几乎近于匮乏。

四是应急保护信息不完整或决策时信息不足,将难于满足决策需要。

五是我国水源地的保护与公众利益似乎还没有建立必要的联系,使用者和供应者之间似乎只有买卖关系,应急情况下的保护对策和公众应该知道的应急对策都还没有必要的联系渠道。

二、美国“9·11”事件后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做法值得借鉴

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遭到恐怖分子的袭击后,美国总统签署了反恐怖法,其全称为《公众健康安全和反恐怖准备及应对法》,该法规于2002年6月12日实施。其实,早在1998年,前总统克林顿就签署了关于美国重要基础设施保护的总统令。在这个总统令中,美国确定水及水工程是受国家保护的重要的基础资源和设施系列,规定美国国家环保局和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为水安全方面的领导机构,美国水工协会为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

按照上述法律和法令,同时也由于“9·11”事件的发生,美国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大大加快了步伐。“9·11”事件后,美国对针全国水源地的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并使其中许多内容写进了《反恐法》,如美国环保局完成的《基本威胁报告》中,描述了类似恐怖事件侵袭模式,评价了水系统单元的脆弱性和各种相关因子。

美国《反恐法》共分6个部分,其中第五部分为饮用水保障和安全。专门对饮用水的保障和安全进行了规定,如对供水人口在3300人以上的供水系统提出了5项新的保障要求。按这一规定,美国90%以上的人口都在此服务区内。

《反恐法》对上述供水系统的5项要求是:必须实施脆弱性评价,保证提交给国家环保局的评价报告其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脆弱性报告必须提交给国家环保局,根据脆弱性报告准备或者修改应急对策,保证应急对策计划的数据准确。

美国供水管理部门在进行脆弱性评估报告的编制中必须检查供水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或者可能遭到恐怖袭击后带来的污染,评估范围包括:供水管道和输水系统,地理障碍物,供水收集系统,前处理和处理系统,存储和配送基础设施,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自动装置系统,使用、存储和处理有毒化学物质方面,操作和维修系统。上述系统在脆弱性评价报告中都必须给出评价结论。评价报告要求采取以下步骤得出其脆弱性程度的结论:供水系统的特性,包括主要供水目标和供水任务;确认并且排列出最不利结果以避免其发生;确定关键的、可能遭到恶意攻击而引起不良后果的供水系统部分;评价发生这种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以百分比计);评估反恶意攻击措施;分析目前存在的危险并且制定减少危险发生的优先计划。

供水管理部门在完成脆弱性评价报告后,要根据评价报告准备应对和防范应急事件的对策计划(规划)。应急对策计划还要告诉公众遇到恐怖事件袭击后应该怎样行动,以及和遇到自然灾害的行动区别。对于美国来说,一个简单的例子是遇到自然灾害时往往告诉大家用水要先煮沸,但是遇到恐怖袭击时就要告诉大家是否可以使用水龙头里的水。2002年11月,美国大城市水局联合会领导下的水信息和分析中心正式运转,不仅面向饮用水供水管理部门,也面向污水处理部门。中心将向水管理部门提供与联邦政府国家安全部门和法律实施、环境和公共健康部门的联系渠道,帮助供水管理部门评价潜在危险和采取对策,同时也分析一些突发事故报告。

从中美两国应急对策的差别看到的是管理水平的差距。我国社会和大众还没有把水源地的保护放在一个很高和很重的位置,这里面既包括我们的生活习惯等文化意识上的差距,也包括我们技术手段落后等方面的因素。尽管客观上我国许多水源地从为农业灌溉为主转变为向城市供水为主,但是在管理上依然依靠传统的一套,只讲“供”,少讲“护”。随着干旱的频繁发生、供水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现代生活理念的不断增强,同时也因为污染等各种突发危险因素发生概率的增多,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的责任将越来越重大。许多国家对水源地的保护是完全封闭式的,对水源地的保护类似于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比如重要的核设施、发电厂等,而我国的大多数水源地还处于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由此看来,我国在水源的保护方面,急需开展许多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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