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交建招字2012-HW-06号
一、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太原高速公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中所需的摄像机、数字化设备、UPS主机及蓄电池等。包括货物的提供;货物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
;货物的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售后服 务 。
二、标包划分及供货安装期
2.1、本次招标划为 3 个标包。
标包 设备名称 单位 招标数量 交货及安装地点
1 H.264(4路) 个 12 东南环各收费站8个;西北环各收费站4个
H.264编码器(16路) 个 18 东南环各收费站12个;西北环各收费站6个
交换机 个 13 东南环各收费站8个;西北环各收费站5个
工作站 个 13 东南环各收费站8个;西北环各收费站5个
2 云台摄像机 个 34 太原环城高速主线互通及收费广场
干线户外摄像机 个 22
3 UPS机头(15KVA) 台 4 东南环及罗夏祁各收费站
UPS机头(20KVA) 台 2
UPS电池组(65AH) 块 220
UPS电池(100AH) 块 60
2.2、本次招标计划供货及安装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3.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类似供货业绩的,有能力提供本次
招标货物及服 务 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1.2、作为制造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代理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1.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
上法人不得同时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制造商自身或只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的工作任务及服 务 。
3.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 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①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③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 ④投标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授权书(授权书应详细列明授权货物清单且应与所投标包货物一致); ⑤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以上①~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3、每个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的 1 个标包进行投标。
四、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12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 8时~10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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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