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16 12:49:16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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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评标价的计算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标的,评标价的计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因此,最低评标价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根据计算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队,评标价最低的一般即为中标单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尚须通过资格后审),这就是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采购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世行的《信贷采购指南》和亚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瑞士、韩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评标价(或称最低评估标)作为中标标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也把最低评标价列为两种中标条件的其中一种,外经贸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更是把最低评标价列为唯一的中标标准。那么,最低评标价真的就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标标准吗?
笔者根据几年来的招标实践看,最低评标价法能够对投标作出客观、量化的评价,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充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实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评标方法和决标标准。但是,由于采购标的的多样性,使它也不能包治百病。对于那些评标因素很难量化的项目,最低评标价法往往就束手无策。例如个人电脑招标项目,在硬件配置、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各项评标因素都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如果以最低评标价者中标,那么招标人买到的可能永远都是品牌和质量相对较差的机器。因为个人电脑的品牌数以十计,档次参差不齐,再加上电脑升级换代很快,对于诸多品牌的各种机型,在质量性能方面并没有权威的测评结果可供招标人参考,电脑的质量性能优劣往往只能通过品牌因素来体现,所以招标人一般很难将电脑的质量性能因素量化为具体的价格指标。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规定,因考虑质量因素,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应该加上500块,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可以减去500块,那么,很可能还等不到开标,他就已经被人告上法庭了。又如,有些时候招标人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希望买到技术先进的设备,如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他只能选择以下某种方式来达到目的:
1、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赋予比较高的价格权数;
2、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定得很高。不管他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会产生同一个不利后果,即那些价格便宜而技术性能一般的产品供应商在看到标书后很可能就不来投标了。大型医疗设备的生产厂家本来就很少,如果再有一两家不来应标,很容易导致因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而招标失败。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改用其他评标方法,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如采用综合评议法,即由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投标人或投标物品进行评价,只要专家认为花某个投标人所报的价钱去买他所投的物品最值得,并且该物品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即性能价格比最优),他就可以投该投标人一票,那怕该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投标人都要高。最后以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虽然这种评标方法带有一定的人为因数,但我们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评委会人数以及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等途径,尽量减少人为因数的影响,保证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最低评标价虽然是一种科学、客观的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但是它并不能适应所有项目的需要。因此,把最低评标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标准似乎有些过于死板了。
摘自:www.ss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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