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12 10:11:12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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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楼工程均为七层以下,其总设计高度一般不超过 24m ,故单排脚手架在住宅楼工程中应用较为普遍。但通过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学习及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实际情况的分析来看,其单排脚手架难以达到规范搭设要求,并存在一定弊端。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单排脚手架的搭设列出若干条规定,从而规范了单排脚手架的搭设。在规范 6.2.2 中第( 1 )条规定: “ 主节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mm ” 。此条含义为,立杆与大横杆交叉十字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整体刚度、防止不均匀沉降,以及铺设操作层上跳板而用。单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尺寸最大为 2m ,大横杆步距最大为 1.8m ,那么在 2m × 1.8m 的架子中就应放置四根小横杆;由此可见,在一栋住宅楼的脚手架中设置的小横杆的数量是较多的。
从现代的楼房窗洞口来看,一般均设计为大窗口,开间多为 3.6m ,窗的尺寸一般为 1500mm × 1800mm ,窗的面积大约占外墙面积的 40% ~ 60% ,如此众多的小横杆放置在窗洞口处是难以做到的,做不到又不能满足搭设的要求。规范在 6.5.3 条规定: “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进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 此条含义是,在窗口处,必须采取措施搭设小横杆,不能省略。若按规范要求在窗洞的外侧增设立杆,以便小横杆与里侧立杆连结,这样从整个墙面看60% 的范围内将增设内立杆,那么外墙的单排脚手架便很接近双排脚手架。
规范 7.3.6 第( 3 )条规定: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在下列部位:
1 ) 设计上不许留脚手架眼的部位;
2 )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 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 1/2 的高度范围内;
3 ) 宽度小于 1m 的窗间墙;
4 )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 500mm 的范围内;
5 ) 砖砌体的门洞口两侧 200mm 和转角处 450mm 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 300mm 和转角处 600mm 的范围内;
6 ) 独立或附墙砖柱。
如果实体墙面的面积仅占总墙面面积的 25% ~ 30% ,这样,在工程实墙面上可放置小横杆的位置就更少,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另外,单排脚手架在外墙面所留置大量脚手架眼成为外墙渗漏一大质量隐患,尽管补堵架眼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及方法,但操作起来事倍功半,封闭性、密实性较差,这也是外墙渗漏常见的通病之一。
再则,墙眼上所放置的小横杆一般是不固定的(伸出墙里不可少于 240mm ),虽然可按简支梁计算,但其一端水平方向无约束;尽管设有连墙件,但这样脚手架的刚度也难以保证。在铺设操作层的跳板时,下面小横杆之间的距离达不到有效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当脚手架发生变形向外倾斜时,架眼上的小横杆放置长度过短,小横杆有脱落的危险,由此引发安全伤亡事故也是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单排脚手架的搭设难以满足规范要求,难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为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单排脚手架由双排脚手架所替代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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