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02 13:23:0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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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个项目,需要垫资施工,可是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1996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部一委《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是不是在招标的时候招标文件不能出现垫资的内容?而且在合同中也不能出现?,如果事先找到一家单位愿意垫资施工,那招标还进行吗?按规定是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但联系好垫资的单位就相当于内定好了,招标怎么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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