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05 1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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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江西段)机电及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11-05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江西招标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福银高速九江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建设
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江西段)
机电及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 州 至 银 川 高 速 公 路 九 江 长 江 公 路 大 桥 ( 江 西 段 ) ( 以 下 简 称 “ 本 项 目 ” ) 已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发 改 基 础 [ 2 0 0 9 ] 2 9 3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发 包 人 为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福 银 高 速 九 江 长 江 公 路 大 桥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 招 标 人 ” )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及 银 行 贷 款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本 项 目 机 电 及 照 明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缺 陷 修 复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并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福 州 至 银 川 高 速 公 路 九 江 长 江 公 路 大 桥 项 目 是 国 家 “ 7 9 1 8 ” 高 速 公 路 网 中 福 银 高 速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江 西 省 南 九 高 速 公 路 七 里 湖 路 段 , 经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赛 湖 、 永 安 乡 , 于 九 江 市 阎 家 渡 码 头 上 游 约 1 公 里 处 跨 越 长 江 至 湖 北 省 黄 梅 县 , 终 点 接 于 湖 北 省 黄 梅 县 黄 小 高 速 公 路 小 池 收 费 站 北 侧 , 全 长 2 5 . 4 3 公 里 , 其 中 跨 江 大 桥 和 南 岸 引 道 工 程 1 7 . 1 公 里 由 江 西 省 投 资 建 设 , 概 算 投 资 额 为 3 7 . 6 1 亿 元 ; 北 岸 引 道 工 程 共 8 . 3 公 里 , 由 湖 北 省 投 资 建 设 。
福 州 至 银 川 高 速 公 路 九 江 长 江 公 路 大 桥 项 目 ( 江 西 段 ) 按 双 向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为 1 0 0 公 里 / 小 时 。 本 项 目 全 长 1 7 . 1 公 里 , 主 要 工 程 包 括 : 跨 长 江 大 桥 ( 其 中 : 主 桥 全 长 1 4 0 5 米 , 为 主 跨 8 1 8 米 的 双 塔 双 索 面 斜 拉 桥 ) 、 南 岸 引 道 工 程 等 工 程 。 设 置 了 七 里 湖 、 九 江 西 2 处 互 通 。
2 . 2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的 机 电 及 照 明 工 程 包 括 全 线 监 控 、 通 信 、 收 费 、 照 明 和 供 配 电 系 统 的 施 工 及 缺 陷 修 复 , 共 分 为 2 个 类 别 4 个 标 段 , 具 体 工 程 内 容 见 下 表 :
类 别 标 段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起 讫 桩 号
I J D 1 全 线 监 控 、 通 信 、 收 费 系 统 K 7 + 8 4 0 ~ K 2 4 + 8 4 4
J D 2 全 线 供 配 电 系 统 K 7 + 8 4 0 ~ K 2 4 + 8 4 4
I I J D 3 南 引 道 ( 七 里 湖 枢 纽 、 九 江 西 互 通 ) 照 明 工 程 K 7 + 8 4 0 ~ K 1 6 + 3 4 0
J D 4 主 桥 照 明 工 程 K 1 6 + 3 4 0 ~ K 2 4 + 8 4 4
注 :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 0 1 2 年 1 2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2 4 个 月 ( 含 3 个 月 试 运 营 期 ) ( 具 体 开 工 日 期 以 监 理 人 通 知 的 为 准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3 . 1 本 次 招 标 各 标 段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备 的 资 质 和 业 绩 见 下 表 , 同 时 投 标 人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类 别 标 段 最 低 资 质 要 求 最 低 业 绩 要 求 最 低 财 务 要 求
I J D 1 1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2 、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原 建 设 部 ) 颁 发 的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通 信 、 监 控 、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资 质 ; 近 5 年 内 至 少 完 成 过 二 个 高 速 公 路 机 电 工 程 单 项 施 工 合 同 3 0 公 里 以 上 且 每 个 合 同 金 额 不 少 于 1 5 0 0 万 元 。 1 、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本 金 不 应 小 于 3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2 、 投 标 人 近 3 年 营 业 额 均 不 小 于 4 0 0 0 万 元 ;
3 、 2 0 1 1 年 投 标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不 小 于 1 。
J D 2
I I J D 3 1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2 、 同 时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原 建 设 部 ) 颁 发 的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通 信 、 监 控 、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资 质 和 城 市 及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企 业 资 质 ; 近 5 年 内 至 少 完 成 过 二 个 高 速 公 路 机 电 工 程 单 项 施 工 合 同 3 0 公 里 以 上 且 每 个 合 同 金 额 不 少 于 1 5 0 0 万 元 。 1 、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本 金 不 应 小 于 3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在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内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为 A A 级 的 ( 以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在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前 一 天 数 据 为 准 ) ;
2 、 投 标 人 近 3 年 营 业 额 均 不 小 于 4 0 0 0 万 元 ;
3 、 2 0 1 1 年 投 标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不 小 于 1 。
J D 4
3 . 2 本 项 目 I 类 ( J D 1 、 J D 2 标 段 )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I I 类 ( J D 3 、 J D 4 标 段 ) 接 受 联 合 体 , 以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须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 联 合 体 成 员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2 家 , 联 合 体 主 办 人 必 须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原 建 设 部 ) 颁 发 的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通 信 、 监 控 、 收 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资 质 , 且 具 备 最 低 业 绩 要 求 和 最 低 财 务 要 求 ;
b . 由 不 同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组 成 联 合 体 后 的 资 质 等 级 应 满 足 最 低 资 质 要 求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c . 如 为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各 方 在 I I 类 招 标 项 目 中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 参 加 I 类 的 除 外 ) 或 者 组 成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标 参 加 I I 类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
d . 联 合 体 由 主 办 人 报 名 参 加 竞 标 , 并 在 报 名 时 提 供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3 . 3 本 项 目 招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 每 个 投 标 人 根 据 自 身 的 资 质 和 实 力 最 多 每 个 类 别 可 以 各 参 加 一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在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内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为 A A 级 的 最 多 可 以 参 加 2 个 类 别 4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但 每 个 投 标 人 ( 含 联 合 体 成 员 ) 最 多 只 能 中 一 个 标 。
3 . 4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规 定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废 标 处 理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有 意 向 的 投 标 人 可 携 带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原 件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原 件 、 法 人 代 表 签 发 的 授 权 书 原 件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如 有 ) 、 符 合 最 低 业 绩 要 求 的 业 绩 合 同 及 完 工 证 明 原 件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上 述 资 料 复 印 件 一 套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5 日 至 1 1 月 9 日 9 : 0 0 ~ 1 1 : 0 0 、 1 4 : 3 0 ~ 1 6 : 3 0
4 . 2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1 0 0 0 元 , 图 纸 售 价 6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参 与 多 个 标 段 投 标 的 的 投 标 人 , 必 须 分 别 购 买 相 应 标 段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图 纸 , 并 分 别 对 每 个 标 段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标 段 必 须 与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标 段 一 致 , 且 投 标 人 对 所 购 买 的 标 段 不 得 调 整 。
4 . 3 投 标 人 提 供 虚 假 业 绩 证 明 或 材 料 的 , 将 被 列 入 交 通 部 、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信 用 等 级 评 价 等 系 统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5 . 1 本 项 目 不 统 一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 不 安 排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
5 . 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2 6 日 1 0 : 0 0 ( 北 京 时 间 ) , 投 标 人 应 于 当 日 9 时 0 0 分 至 1 0 时 0 0 分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迟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受 理 。 开 标 将 于 上 述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同 一 地 点 举 行 , 投 标 人 应 派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40万元人民币/标段的投标担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该公告的中标信息会及时在www.bidnews.cn进行公布,敬请关注。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 2159
电 话:010-56228106
传 真:010-5622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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