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6-21 20:25:21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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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做一11层的小高层,有跃层,无地下室,全是住宅。我不知道11层的小高层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我查了高规,只看到一条,11.4.2,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以确定,厨房一定要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上,11层的普通住宅属于二级防护对象。
D.3.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我不知道高级的定义,但我认为我做的这小高层应属于普通住宅。
D.3.15, 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没有说明住宅厨房是否需要设,但根据高规,厨房要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根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24.1.4条和24.2.1条,11层的住宅属于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
24.2.2条中,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应设火灾探测器。
前室怎么理解?显然没有消防电梯,但楼梯走道是否理解成疏散楼梯间?如果这样理解,楼道电梯前室处要设烟感了。
我看过一位老师做的11层小高层住宅,和我的一样。他仅仅设了消火栓起泵按钮和可燃气体探测器。我不理解的是,
他把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对讲电话连接了起来,这样可燃气体探测器就成了访客对讲系统的一部分,我不理解。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5.2.17家庭安全防护规定,第四条是:在户内安装可燃气体泄露自动报警装置。
难道厨房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属于消防,而属于安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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