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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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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系统中危险Ⅰ级的系统设计流量是多少?最近在做一个电子厂房的自喷,中危险Ⅰ级,由于厂房不做吊顶,因此按规范布置喷头时些地方有些密,我认为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应该是这样的:160(m2)/12.5m2=12.8个喷头,取13个喷头, 然后最末端喷头压力为0.1MPa,故喷头流量为80(L/min)×13(个)/60=17.3L/s,然后再用17.3×1.2=20.76 L/s,其中1.2是一个余量系数。 但是公司一个同事给我校对时,就说这样不行,应该按自喷规范9.1.3来计算,厂房的一个区域梁(不是最不利点的区域)比较多,喷头布了24个,他说是应该是24个喷头按都开放考虑,计算出来流量是35L/s,我简直被晕的!!因为是闭式喷头,不是开式喷头,不可能按全开考虑。而且这个开放的喷头应该也不是实际的喷头数吧,而应该是作用面积除喷头的保护面积吧,得出个数,再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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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一百年估计也会有人问这种问题。
底部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按纯住宅,没有超过7层就什么都不用设。
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按建规里面的“其他建筑”考虑,即按公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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