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6-15 19:39: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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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做一个电子厂房的自喷,中危险Ⅰ级,由于厂房不做吊顶,因此按规范布置喷头时些地方有些密,我认为计算系统的设计流量应该是这样的:160(m2)/12.5m2=12.8个喷头,取13个喷头, 然后最末端喷头压力为0.1MPa,故喷头流量为80(L/min)×13(个)/60=17.3L/s,然后再用17.3×1.2=20.76 L/s,其中1.2是一个余量系数。
但是公司一个同事给我校对时,就说这样不行,应该按自喷规范9.1.3来计算,厂房的一个区域梁(不是最不利点的区域)比较多,喷头布了24个,他说是应该是24个喷头按都开放考虑,计算出来流量是35L/s,我简直被晕的!!因为是闭式喷头,不是开式喷头,不可能按全开考虑。而且这个开放的喷头应该也不是实际的喷头数吧,而应该是作用面积除喷头的保护面积吧,得出个数,再取整。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Qs=1/60*∑qi
中:Qs ――系统设计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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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類的問題已爭論多于二十年了,smzh010的初部計算我是完全否定的,
1) 何謂作用面積?—理解決!!理解!!!!!
2) 若以smzh010的計算,何以規範中有規定水泵流量不少于30l/s
3) 按smzh010的提出的概要應大于35l/s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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