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29 09:14:29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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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单计价规范,管桩工程量应以设计桩顶计算至桩尖,例如,设计桩尖要达到-40m,设计桩顶标高-2m(即要求送桩2m),则清单上的工程量为38m,送桩什么的都包含在其中。
可事实上,管桩工程量几乎都是按实结算,因为施工中有桩长和最后贯入度(或压桩力)双控的要求,实际工程量几乎不可能和设计一致。另外,配桩也不可能使送桩正好达到设计标高,总得多配一两米以防送的过深将来接桩麻烦,例如一根桩打了45m,配三节15m管桩,正好到地面没有送桩,将来倒是要截去2m的桩头。原来的清单中倒是没有包含截桩头的费用。
请教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能否在招标时或合同谈判时就要求最终工程量都按清单规范中约定以设计桩顶以下的实际桩长结算,要求施工单位报价时考虑所有送桩,截桩,多配桩长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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