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0-12 09:55:12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复制转发]
我们附近修建高速公路,今年我就没外出,在家承建了部分桥涵的工程施工,一直很顺利。今年我们这里通乡公路也要改造,我们村只有一个小涵洞,造价才几万元,我对此是毫无兴趣。但是通乡公路施工队没有钢模钢管,去租运费什么的算下来又太不划算,就多次带上村里乡里的人说情,我爸拗不过情面答应了。当时是和我爸讲的,我不在场,只是说了造价,没签合同,更没有安全协议书。小涵洞毕竟没有高速公路的规范,我们提出质疑,他们来的工程师保证了按他的要求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可就在开工首日,我爸去镇上买点材料,只有那鸟工程师在场,一位工人就因为基础不结实模版倒塌导致手腕骨折,我们开始是反映过基础的问题的,但是他们不解决。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讲这事情的责任划分,最好有法律依据。
请问施工员责任有吗?另外,我们在其它地方做都有安全款,比如高速路水沟一方65左右,但是我们接过来在73左右,这多的8元有3元是安全款,包括了安全检查隐患排除伤残金什么的,我们这边施工都有的,通乡路也该有吧,在谁手里?…主要是没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有关于此方面的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吗?谢谢…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