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建筑施工 \ 指定分包谁之过

指定分包谁之过

发布于:2007-05-22 01:43:22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然而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却是屡见不鲜的事。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指定分包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办法》属部委规章,违反《办法》并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且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总包大多应业主的要求与业主、分包签订三方协议,因此指定分包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现。
  然而指定分包却存在着较大的隐患。由于分包由业主指定,因此分包一般不服从总包的管理,导致总包在实践中很难对分包进行有效管理,不利于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业主欠缺相关工程经验,其指定的分包可能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如出现此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分包工程的建设,也会对总包工程带来一定的影响,从而不利于工程的整体建设。
  笔者认为,在指定分包问题上,业主和总包都有各自的立场和理由,简单讨论谁对谁错并没有太大的意义。无论是业主还是总包,如期取得(完成)约定工程应是双方共同的出发点。因此解决指定分包问题的关键在于,业主和总包应当从共同的利益出发,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业主应当加强对总包的信任,赋予总包更多的权利,便于总包行使对分包的管理权;而即使业主指定了分包单位,总包也不要存有敌意,仍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尽到善管的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
  • haifeifei
    haifeifei 沙发
    做沙发了,谢谢楼主
    楼主意见不错,值得探讨
    2010-08-01 22:16:01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施工

返回版块

65.74 万条内容 · 153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项目管理 组织变革的新思维

纵观组织变革的历史和发展过程,其结构方式历经直线型、职能型、矩阵型、事业部型等几种模式。事实证明,尽管每种组织结构都有它自身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存在的社会条件,但其历史进程却呈扁平化发展的趋势。所谓扁平化,就是减少组织层次,缩短决策过程和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让组织权力和决策重心向下转移,信息沟通从纵向转为横向。而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的扁平与团队建设是互为补充的。可以说,这种组织结构扁平化的变革已成为当今社会组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