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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发布于:2007-05-10 23:30:10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要想有一套“小康水准”的住房,至少要拿
出家里几十年所有积累和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财产,甚至是靠向银行贷款做“负翁”,才能圆上“居者有其屋”之梦。而如果普通市民都能够根据23号文件所规定的那样,依靠“正宗”的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那就意味着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一般家庭,在占据全家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的住房开支上,可以省下三分之一的“银子”。所以说,经济适用房对普通老百姓的财富效应,要比加几级工资、提高什么待遇和减免一些“苛捐杂税”,都要来得实惠的多。毫无疑问,对普通的市民来说,经济适用房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大家也知道,党和政府是要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也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胡锦涛总书记也再三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还一再告诫各级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对以“ 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执政为民的各级政府来说,在其行政作为上不应该有丝毫的怀疑和模糊。尤其是像经济适用房这样大中城市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最大之“利”,更应该是地方官员“权所用、情所系、利所谋”的重中之重。但结果却表明,市民的“最大之利”,反而成了不少地方官员行政中“最不努力的作为”,这也是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这又究竟是为什么呢?

  从行政的层面来分析各级政府在 房地产业的角色和影响,人们就不难发现,虽然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主控权在建设部的手上,但真正可以左右房地产市场格局的力量,却并不在建设部,而是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可谓是真正的“诸侯政治”。这不仅是因为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政策的力度和能力也有所不同,而且在1997年的23号文和2003年的18号文中,都有“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可以“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或“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口子”, “国家统一政策”在执行中具有极大的弹性。在各大城市地方高官看来,执行什么样的房改政策,可以根据现实的政绩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来办。“父母官”可以在自己掌控的城市里,决定每年新建住宅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是多少、决定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有经济适用房等等。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弹性之大,已经到了可以把政策“修理”到颠倒的地步。从住房供应结构的构成,到通过“调节供求关系”来掌控房价,地方政府的手要比建设部的手强硬的多。

  而在现实的行政作为中,政绩考核 “实际导向”上一度甚嚣尘上的城市“形象工程”“巨大威力”,使得众多的地方官员忽略甚至不惜以牺牲广大市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所谓“国际化大都市”之类的“豪华包装”。而要为奢华的“城市装潢费”买单,地方政府只能靠“经营城市”。这种“经营”的最大的本钱就是卖地,把市民原来就有的土地无偿使用权,以改造城市之名、通过大规模的拆迁运作,使原来的“无偿居住权”变为“有偿居住权”。市民在住进新房的背后,不仅要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单,更要为地方政府默许甚至是“官商合谋下的”高房价付出自己多年的血汗。城市每座新房、每个平方米的“毛细血管”里,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高额成本和高房价下高税负(当然,有权继续分到“官邸”型福利房的基本不需承担此项“义务”)。成百上千亿人民币就这样在“经营城市”旗号下,汇聚到地方行政者的手里,成为城市高官奢侈建设和过度包装“国际大都市”(所谓的“新曼哈顿”、“新香港”之类)的最大资本。而在官员政绩“秀场”上“光鲜的成绩单”上,本应排在第一位的百姓利益及市民幸福指数的考评,反而成为“大而化之”和“虚无飘渺”的东西。造成缺失的,不仅在百姓的利益,同时还影响政府的“执政之基”。这也是大力宣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现实意义所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部门设计的再好政策,如果和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实际导向相脱钩,中央和地方行政者的“同床异梦”就不可避免。在中国,人们不少见因为搞城市形象工程而获得耀升的高官,但却不多见因为致力于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民生工程而获得赏识的“公仆”。“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作为房改灵魂的经济适用房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全面落败,遭到“阉割”、“变性”的命运,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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