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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的

发布于:2007-05-10 23:29:10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看在地方官员“故意不作为”的现实考量下,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演变”的。
  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的典型。其中江苏和南京是新闻稿中唯一的一对被“点名表扬”的省及省辖市。根据现已了解的材料,我们就先从这对“先进”来剖析起。

  江苏省是“通稿”中第一个点名表扬的典型,该省的情况究竟怎样呢?让我们看看江苏省统计局的“官方资料”后,再下结论。据该局的有关统计分析材料,江苏经济适用房“发展最好的时期”是在1999年。受“政策影响”,当年全省经济适用房“占全部住宅投资额的比重达到峰值”——比例高达20.2%,高达48.8亿元,。此后,经济适用房在江苏的发展是一路下滑,据介绍,“2003年,江苏省经济适用房投资占住宅投资的比重为6.8%,2004年这一比重降低到5.3%,2005年继续回落到4.6%”,到了竟然连5%的比例都不到的地步。投资的比重如此,竣工面积上的颓势也是“一泻千里”。据资料,“2002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比2001年减少29.3%,”幅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2003年上半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住宅的9.2%”。要知道,这个时候把经济适用房“修正”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的18号文还没公布,从政策的层面来说,经济适用房还担当着向80%以上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的“历史使命”。而到了2004年,也就是建设部把该省作为“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典型例子进行宣传的当年,江苏全省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滑到了仅占全省“住宅施工面积的5.5%”,又“比上年同期减少4.2%”,面积只有544.6万平方米。

  江苏省统计局在『“十五”时期江苏 房地产开发发展回顾』的统计分析材料中,曾经把作为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供房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国家严厉控制的别墅和高档公寓,从从1995年到2004年这十年间在全省的发展作了对比。

  人们不难发现,从1999年开始该省的经济适用房不仅一路大幅下滑,而且作为理应向80%以上普通市民提供住房的供房主体,在全省住宅投资所占比重,在2002年及以后的几年里,竟然出现比只向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提供的别墅和高档公寓的投资比重还要低“不可思议”的情况。而且据统计局的分析材料,就在这少得可怜的比例中,还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是“用于拆迁安置,真正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比例较低”。

  那么,按照1998年国务院23号文房改的要求,各大城市对普通市民供应的、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又是多少呢?就是“比较低”,又能低到一个什么地步呢?

  南京是江苏最主要的大城市,也是江苏省的省会,它既是全国第一个喊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又是被建设部视为经济适用房搞得比较好、“表扬有加”的“榜样”。如此反差,“典型”的意义就不是他人所能比拟。那么,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的真实状况又是如何呢?

  据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资深人士介绍,在开始房改后的1999年,该市的城建部门曾经专门对究竟有多少居民符合中低收入者的要求、及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人口比例,搞了一个专项的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在南京市市区的居民人口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只占家庭总户数的4.6%,人均月收入160元(当年的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也只占0.4%。而余下的95%,都是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就是说,根据国家的房改规定,南京市有95%的城市居民应该享有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按理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居民比例如此之大,那么作为“典型”的南京市应该也为占人口95%的普通市民提供了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了,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据介绍,在1998年7月国务院公布房改的23号文件以前,南京市还根据该市不少人均住房在2-6平方米的特困家庭,陆续分步的建了一些“解困房”。恰恰在23号文件发表、并强调了以经济适用房为新的住房供应主体后,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就停下来“暂缓建设”了,并且还把原来已经对外大张旗鼓宣传和开始建设的长巷和兴隆两大块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悄悄的改成了商品房小区。据介绍,仅长巷住宅区规划的经济适用房总的面积,就高达100万平方米,加上兴隆的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总共有120多万平方米以上的在建或将建经济适用房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了商品房。尽管在2001年初的建设部的 “经验交流”中,这两大住宅区,还是挂着“经济适用房”的牌子。

  如果不是2000年8月当时的南京市房管局长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将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公开向中央的“经济适用房为新的供房主体”政策叫板,并由此引发全国的一片哗然和建设部的严厉叱责而被迫在“文字上”“继续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在南京也许早就是“灰飞烟灭”了。正是在媒体和国家建设部的“高压之下”,直到2001年8月21日,南京市才出台了第一个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正式文件——“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据有关人士透露,“优先解决低收入”一词还是经过“反复推敲”才“圈定”的。而这一“优先”,就把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限制在“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上一年人均年收入60%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这是解困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也许南京的有关官员以为老百姓对“复建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很难说清楚”(南京市房管局官员在取消经济适用房新闻发布会上“语录”),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帽子游戏”由此开始。

  在政策上进一步“卡住”了可能购买“解困式经济适用房”人群的口子后,南京的这项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具体实施还是在拖在了近一年后(也就是房管局长宣布取消经济适用房后近两年的时间)才正式开始。据相关负责人士介绍,从2002年7月11号到2003年的8月31日,南京市共分三批面向低收入者合计提供了6486户“解困式经济适用房”。 其中不仅“超过70%的还是拆迁户”,而且“低收入者”又在具体的“供应细则”中进一步被限定在“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而从2003年9月开始至今,南京市连原来“优先供应”的低收入者买“解困型经济适用房”的大门也被彻底关上了,全市的“经济适用房”只向拆迁户“统一调剂供应”。据有关材料,南京市这几年的拆迁户数呈现暴涨之势。2001年南京市拆迁居民为1.3万户,2002年近1.9万户,2003年拆迁居民户数更是达到2.4万多户,拆迁房屋面积179万平方米。到了2004年,南京“仅市政建设项目拆迁的总户数就约有2.6万户,实施货币化拆迁的总面积达400万平方米”。2005年南京的拆迁户官方的说法为1.5万户,而今年虽然该市建委公布的年度拆迁计划是1.5万户、300万平方米,但仅从南京市江南八区区级政府上报的拆迁户数就高达5.1万户、面积高达860万平方米,比上年全市销售的806万平方米商品住宅房还要多50多万平方米。以此推算,南京市这几年仅应付拆迁“救急”所需要的拆迁安置房就应该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而近几年经过“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以后”,南京市每年可供的“拆迁型的经济适用房”(真名应该是“拆迁安置房”)也只能在100多万平方米上下。政府“施舍”的“经济适用房”和市场被逼的刚性需求(大规模拆迁)差距之大,导致的结果就是低收入者也只能被关在了“经济适用房”的大门之外。

  在这里有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尽管从2003年9月后南京市就没有向市民提供过23号文件所定义的“经济适用房”,但在南京有关方面的“政绩”栏上,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发展却出现了倍增的势头,从过去的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一下子“跳”到了上百万平方米,大量应急的拆迁房堂而皇之的“戴上”了经济适用房的帽子,不仅可以“遮无经济适用房之丑”,而且还成了了建设部的“表彰对象”。

  但从“解困”(人均居住面积在几个平方米之下)到“救穷”(低收入者),直到最后只管“穷+急”(拆迁无房户和补偿款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基本像样房子的),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演绎”至今,更像是一个不断“卸包袱”、不断减少政府义务的过程:

  在一个市区人口达到400万左右的大城市里,剥离 “拆迁安置”的因素,多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只满足了不到2000户(6000人左右)的低收入市民购房需求,仅仅只占到全部市区人口的0.15%;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等”和“中低”收入的360万以上的市民中,基本上没人买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应该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主体对象的满足率多年为零,这就是一个真实的“南京经济适用房模式”。人们不禁要问,在“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今天,地方官员为什么在维护民生和民利方面的“政绩考卷”上,就那么不怕当“白卷高官”呢?

  • lmf200404@co163
     据了解,南京的有关方面之所以对“经济适用房”如此“苛刻”,有着其“特定的认识”。

      按照有关人士的说法:“如果市政府要拿出70-80%建房土地都是用来搞经济适用房,那还搞什么商品房、搞什么房地产市场?而没有房地产市场,政府又拿什么钱来搞发展?”。这就是相关官员的基本思维定位,似乎离开了老百姓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卖和高房价下的税收,南京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一开始南京的相关官员就认为“国家的这项(向普通市民供应经济适用房)政策错了”。正是基于此,南京的相关方面在考虑经济适用房的盘子时,“第一要素”不是考虑百姓的利益有没有受损、国家的政策是不是得以落实,而是根据“与民争利的发展潜规则”及政绩导向的要求,在定下“经营城市”、买卖土地换市场规模后,再来考虑还有多少地皮、必须盖什么样的“经济适用房”。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潜规则”就是:首先是大幅缩小可能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从“解困”到“救穷”,直到“救急”,走的就是这条路;第二,通过“政策错位”的办法,使可以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有经济能力购买的只占不多的比例,进一步缩小“经济适用房”供应的盘子。比如,按政策规定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以地方的“土政策”把他们驱赶到商品房市场;可以享受廉租房的,叫他们去买经济适用房。很多人根本就买不起,又使得连解困式的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大幅减少。这种经济适用房实施潜规则的一个核心,就是 “以地定策”,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获取最大化。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市民居住权利最小化。这就是整个问题的核心所在。

      实事求是的说,南京虽然在经济适用房上搞张冠李戴的“帽子戏法”,但毕竟还属“软抗”,还是想戴“经济适用房”的帽子。与此成强烈对比的是,离南京300公里外的中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上海,对于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抵抗度”,就来得“硬气”的多。在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上,“经济适用房”早已成为了一种“过去式”。据报道,国家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供房的政策实行后,上海取消了商品住宅的用地划拨,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被“行政的力量”驱赶出局。在上海一般价格最低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是要付土地出让金,就是须补交综合地价款。上海的市民,要拥有或改善自己的居住权利和条件,就必须首先买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上海人,成了自己土地上的“弃儿”。

      就在上海把经济适用房堵在门外之时,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成了房地产市场被“高度关注”的中心。据新华社和中国房地产报的有关报道,1998年至2005年底,北京市批准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超过1760万平方米,供应量大概占全部房屋供应量的10%; 2003年后,北京每年更是以不少于300万平方米的建设计划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给,一举使北京成为在全国所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筑规模最大的城市”。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承认了“中等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拥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在北京,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此外,经济适用房在“质”上也有“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要求,符合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这可谓是在大城市中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贯彻“最好的”地方(也许这和北京的首都特点及国家机关众多不无关系)。但尽管北京的1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共解决了北京70.4万多人(以人均25平方米计算)的住房问题,但“10%的力量”毕竟能量有限,离80%的人群主体还有太大的差距。这是造成“千军万马”排队争抢经济适用房的根本原因。此外,在北京市的部分经济适用房中,由于部分是把地产开发企业原来准备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所以北京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不少中等城市的商品房价还要高,尽管这也叫“经济适用房”,但它实属“变味的产物”。目前,由于在奥运建设牵涉的拆迁户面广量大,北京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也只是面向拆迁户“定向销售”,但愿这只是一时的应急之举。

      比较和分析上述城市的经济适用房现状,比不代表什么城市做得最差,其他城市就做得更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是全国的普遍现象。但“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便是老百姓”。什么时候百姓的份量及他们的话语权、影响力“重”到民大于天,,什么时候就是经济适用房问题的解决之日。
    2007-05-10 23: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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