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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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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取水口不满足>15m的问题新的建规8.6.2-5.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而且这一条是强规。但是现在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某一个厂区或者办公楼,本身只有一栋建筑物,且只有在门口处有一市政道路,征地红线距离建筑物一般只有5~6米的距离,旁边有没有河道做消防取水平台用,以前碰到这种的做法一般是设置支状的室内外消防管,然后在厂区设一消防水池带有消防取水口,但是按照现在的规范,征地红线内无法设置水池的取水口>建筑物15m;如果从同一市政道路引入2个市政接口,则需要在2个接口之间的市政管网上加设阀门,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能得到市政部门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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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架结构属于3级耐火级别.
防火分区符合消防要求
按照06规范可以不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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