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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避雷针保护范围的问题

发布于:2007-04-19 14:13:19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关于避雷针保护范围的问题
有一高层建筑,屋面(78.7m*24.7m)标高+99.5米,四个角有钢结构的小平台(6 m*4m),设计是-40*4镀锌扁钢暗敷避雷带,沿四角屋檐敷设,屋面上按10*10的网格布置,在屋檐和女儿墙部分设置避雷针,L=30cm,12的镀锌圆钢,2-3米距离敷设。以上为原设计,中归中距,可以说是比较普遍的做法。后来业主提出由于四个小平台较高,能否保护99.5m屋面,进而取消屋面部分避雷带设置呢?我按要求去计算,结果错了,我知道手册和规范不可能同时错,那么即使我算错了,可是具体错在那里,我高不明白,希望大家予以指正。

问题一:避雷针保护范围计算公式有什么要求或适用范围吗?
我用天正来复核,结果三维显示出错,屋面部分始终在保护之外。后来改用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附带的软件计算,
二级防雷 滚球半径hr=45m,被保护物高度hx=99.5m,避雷针高度h=104.6m,一计算,显示“数据输入不合理,可能避雷针高度太大或滚球半径太小”,我觉得莫名其妙,于是去查公式,手册上单避雷针保护范围公式如下:
H<hr,
H>hr, ,在避雷针上取hr 高度一点代替避雷针针尖做圆心,并把公式中的h用hr代替。
显然按公式来说,如果H>hr,那么bx=hr- ,必须要2hr>hx,否则就没有意义。而二级防雷hr=45m,就是说建筑保护高度必须<90m,那高度大于90米的建筑不就是不能用这个公式来计算了,我觉得很困惑?
另外,就是90米内建筑,若按L=30cm单个普通避雷针来计算,一般的保护范围都只有0.3-0.5米之内,那么平常规范要求是按2-3米距离来敷设就不够保护了。

问题二:屋面上一般要求避雷带和线网格按10*10来设置,严格来说是要敷设-40*4镀锌扁钢的,但是我们这里设计图纸上是这么说,实际做法中经常是把结构上的主筋按10*10的网格焊接就是了,而不会去做暗敷的扁钢。这样做是不是可以代替暗敷的避雷带呢?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en0592
    ten0592 沙发
    超过以后顶上避雷针要装,但更要提防侧击雷,所以做好防侧击很重要
    2007-04-20 2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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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cjbo1230
    cjbo1230 板凳
    路过,学习,帮顶
    2007-04-19 19: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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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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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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