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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48-88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现设一二级负荷专用变压器一台及柴油发电机,消防负荷均双电源末端切换,应急灯再带蓄电池。问题是商场营业厅一般照明须不须双电源末端切换?即非消防一、二级负荷须不须双电源末端切换?商场一般照明可否在配电室双电源切换后引到各配电箱再配至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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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点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对此条照明为一级负荷理解。不必理解成全部为一级负荷。。疏散照明。。大于10%的备用营业照明。。
可按一级。。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其余照明可按三级负荷。。单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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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专家,10KV高压绝缘架空线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为多少?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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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点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对此条照明为一级负荷理解。不必理解成全部为一级负荷。。疏散照明。。大于10%的备用营业照明。。
可按一级。。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其余照明可按三级负荷。。单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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