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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一个关于建筑防火的问题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现在遇到一个工程,主体三层,局部突出一层(即局部四层),有一部楼梯直通底下楼层,面积326平方米,有出屋面的门,是否有必要设置两部楼梯?根据上面的规范条文,好象要有两部楼梯,但实际大家觉得有必要吗?请参与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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