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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三大缺陷

发布于:2007-03-31 23:08:31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建筑法》三大缺陷
“确保工程的百年大计,重要的一环在法规,法规完善了,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建委主任于学信认为现行《建筑法》存在三大缺陷,亟需修改。
  于学信认为,建筑业有三大问题需要引起高层的重视。
  第一,怎么来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确保我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质量和安全,必须要规范建筑行为,“这就需要对甲方乙方,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完善它的管理制度,但是当前,我们有关的建筑法规,要么是管辖的范围很窄,要么就是涉及的程度很浅”。

  第二,怎么样更好的在建筑方面推行降耗节能,这应该是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生态的重大方面,按照现代生活的需要来测算,建筑的能耗占到全社会能耗的1/3。这么大一个比例,如果不重视建筑能耗减低的话,我觉得整个社会能耗降低、生态保护的指标都是很难完成的。

  第三,这几年普遍存在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可能不但会诱发社会的不稳定,而且会对工程的生命周期带来影响,因为它有时候可能就偷工减料。
  于学信认为,上述三大问题折射出《建筑法》的三大缺陷:

  第一,方面就是很多领域没有规范或说缺少规范,比如,业主的责任,招投标环节,监理环节,后续管理,都显得很不完整,或说有些是空白。第二,建筑节能基本没有什么涉及。第三,拖欠工程款也基本没有涉及。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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