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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后营字第34号总后勤部命令签发首长:廖锡龙二OO五年九月七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军队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注册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工程建设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及有关业务活动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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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分不在高,通过就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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