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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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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栋6+1的住宅,底部商业网点连接,是否需设消火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底部为商业网点的6+1的住宅,可以不设消火栓.现有两个疑问,请教各位同行.1.三栋6+1的住宅,一端被底层商铺连在一起了(如图).这样的建筑是否也应算住宅,可以不设消火栓?2.底部的商业网点是一层商铺和两层商铺有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有的朋友说如果商铺是一层的话就可以按住宅来考虑,不设消火栓.如果商铺是两层的话就不能作为住宅来对待了.整个住宅都要设消火栓.但是规范只是规定 "超过7层(不含7层)的各类住宅,如单元式、塔式、通廊式以及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均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这里的商业网点,我想应该包含两层的商铺吧,只要商铺的面积没超过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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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在旧《建规》中对楼主这样的情况,似乎可以不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给水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提供,前提条件是:被保护的对象在消防水池的保护范围内(150m),消防水池不应受到建筑物火灾的威胁。本人在学习新《建规》时,觉得这样处理不妥,因为不能满足8.1.2条的规定(强规)。
个人认为搂主可以采用:
1、室内、室外消火栓合用泵,流量满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扬程满足室内消火栓的要求及8.1.3条规定。
2、室内、室外消火栓分别设泵,流量、扬程满足各自要求。
一般来说采用1较多,我以前很多工程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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