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防火规范8.3.1条的第二还是第四条?怎么区别?

防火规范8.3.1条的第二还是第四条?怎么区别?

发布于:2007-03-06 10:01: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请教一下各位高手:现在坐一个三层会所,其中三层是客房,二层有客房和棋牌室,一层为厨房茶座和咖啡厅,体积大于5000立方不超过10000立方,请问按照新的防火规范的8.3.1条的第二还是第四条规范做消火栓啊?如果按照第二条就要做,第五条不做,那么这个楼属于第二条里面的还是第五条的啊?
请各位高手指教,在线等。。
谢谢!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izi_22
    shizi_22 沙发
    没有中央空调的了
    2007-03-12 10:09:12

    回复 举报
    赞同0
  • qqqqq123
    qqqqq123 板凳
    有没有中央空调呢?
    2007-03-09 15:14:09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4 万条内容 · 739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这样的仓库要不要上自喷??

钢结构仓库净高9m,货架高度约6.5m,面积3400平,储物类别:乳制品。建筑定义为丁类库房问1:如果按丁类库房,防火分区面积最大为3000平,按上述情况,要么设自喷扩大防火分区面积,要么用防火墙分隔,对否?问2:按照《建规》对高架仓库的定义:货架高度超过7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以及8.5.1对自喷设置场所的规定,如果不考虑防火分区面积的因素,上述仓库是否不属于高架仓库?也不需要设自喷?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