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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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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05版)和《自喷》(05年版)疑问在《高规》7.4.8条文解释:本条对增压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起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两支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在《自喷》10.3.2: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Omin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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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