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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表3.2.1-3注2的疑问?

发布于:2012-08-26 03:12:2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砌体规范表3.2.1-3注2:对于独立柱,f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但《处理意见》上有说,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但题目中通常不会注明是否满足6.2.10条啊。施书例6.3.3以及兰定筠第一套题的第32题,都有提到《处理意见》,但题目中都没有说明满足6.2.10条啊。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6.2.10条是强条,所以默认都应该满足。那如果这样的话,索性删了这条就可以了,为什么还留着呢?还有,有没有正式的文件提到今年考试认同《处理意见》?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iaofish2011
    xiaofish2011 沙发
    这点是有些迷茫,不知道要不要考虑啊!
    2012-08-29 2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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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龙山大神
    龙山大神 板凳
    bbb
    2012-08-29 2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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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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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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