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2-05 11:36:05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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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规》9.4.4条中,规定“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是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在条文解释中说到“地上密闭空间指外墙和屋顶均未开设可开启外窗,不能进行自然通风或排烟的建筑”。那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建筑外墙开窗了,那我地上的内走廊及大于200平米的无窗房间就可以不设补风啊?一般的建筑都会开外窗的(当然也有各例,象碉堡什么的,呵呵),那我就可以不设补风了?
出现这个疑问是因为我做的一个项目有内走廊,而且和内走廊相连的房间也都没外窗,总工要我加补风,然后我把条文解释给他看,但他认为还是要加补风,但我认为不需要加。
大家谈谈看法,难道等着让审图的去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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