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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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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个工艺有无不妥之处,修改后呢本人接手一工程目前在讨论方案,是饮料洗罐废水和一小部分生活污水混合的综合废水,处理后要达到杂用水标准。我的工艺是: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污泥回流到水解池)+混凝沉淀池(投PAC+PAM)+快滤池+清水回用池。请问这个工艺有无不妥之处,如果将二沉池以及污泥回流部分取消,直接上混凝沉淀池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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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